日前,我市在省內率先發(fā)布了《青島市工程建設項目主要審批服務事項清單(2021年版)》,工程建設項目主要審批服務事項清單由原先的78項精簡為48項,走在全省前列。
按照國家、省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部署有關要求,我市進一步精簡審批環(huán)節(jié)、規(guī)范審批事項,對2019版工程建設項目主要審批服務事項清單78個事項進行了重新梳理、合并、取消,保留“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fā)”等法定審批服務事項41項,合并“建設工程規(guī)劃類許可證核發(fā)”等法定審批服務事項7項,依法取消“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1項。轉變管理方式,通過信息共享、告知承諾、策劃生成等方式,將“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最高投標限價)、澄清或修改文件”等7項并入現有辦理環(huán)節(jié)。
本次辦理事項版本升級,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行為,促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進程,把省、市、縣“三級”同一審批服務事項“主項名稱、子項名稱、事項類型、事項編碼、實施依據、申報材料、辦事流程、收費標準、承諾時限、表單”內容統一,優(yōu)化再造“一件事”辦事流程,實現“三級十同”。同時,嚴禁“隱性審批”,切實提升審批服務效率和市場主體辦事便利度,增強市場主體獲得感。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李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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