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fā)改委等部門印發(fā)《上海市鼓勵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發(fā)展扶持辦法》的通知。其中指出,支持出租車充電示范站建設。2022年建成并經(jīng)認定的示范站,給予充電設備金額30%的財政資金補貼。支持共享充電示范小區(qū)建設。2022年及之后建成經(jīng)認定的A類示范小區(qū),給予充電設備金額50%的財政資金補貼。支持智能充電樁加快推廣應用。鼓勵小區(qū)已有充電樁通過加裝能源路由器、更換設施等方式進行智能化改造,給予充電設備300元/樁的財政資金補貼。支持高水平換電站示范建設。對港口、物流、環(huán)衛(wèi)、出租車等特定公共服務領域的換電站給予設備補貼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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