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前科的男子販賣冰毒超20克,最終因販賣毒品罪被青島市即墨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
據了解,2021年5月至2023年4月期間,吸毒人員李某先后81次向萬某購買冰毒(甲基苯丙胺),其中30次系萬某向劉某求購后,劉某從趙某處購買。經統計,趙某累計販賣冰毒約22.2克,收取毒資共計74715元。
即墨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販賣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2014年趙某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并不得假釋。
據此,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一審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一審宣判后,被告人趙某不服,并提起上訴。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另外,被告人萬某、劉某已被另案判刑。
據悉,2023以來,即墨法院審結毒品犯罪案件17件,判處罪犯23人,依法對21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其中判處15年有期徒刑2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在持續(xù)嚴打高壓態(tài)勢下,轄區(qū)毒品犯罪案件數量連續(xù)3年穩(wěn)步下降。下一步,即墨法院將繼續(xù)堅持依法從嚴打擊毒品犯罪原則不動搖,加強對毒品犯罪新特點、新問題研究,明確法律適用、證據標準,不斷適應禁毒形勢任務變化需要。同時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聚焦源頭防控,推動禁毒宣傳走深走實,為平安即墨建設筑牢法治屏障。
【法官說法】
零包販毒是指將少量毒品分成若干包后,直接銷售給吸毒人員,系毒品犯罪的終端環(huán)節(ji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北桓嫒粟w某先后多次向他人販賣毒品,其采取零包販賣的形式進行毒品販賣,雖然每次數量不大,隱蔽性強,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其難逃法律制裁。
零包販毒使毒品直接流入社會,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極大,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對被告人趙某的行為依法予以嚴懲,體現了法院對販毒“零容忍”的堅定立場和守護無毒凈土的決心,充分發(fā)揮了刑罰的威懾作用,警示社會公眾涉毒必懲、懲治必嚴。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安睿 祝晶晶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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